宗地编号: | 2024-XG-01 | 宗地总面积: | 100039.77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榆中县生态创新城东临金城大道,南临科九街,西临学八路,北临规划支路。 |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0.800≤ | 建筑密度(%): | 40.000≤ |
绿化率(%): | ≤15.000 | 建筑限高(米): | ≤45.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工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工业用地 | 100039.77 | ||||
投资强度: | 495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680.6682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6212824BA0043 |
起始价: | 3361.3363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07月11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07月24日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拖欠土地出让金或取得土地使用权一年以上未开发建设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不可申请参加竞买。 2.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供人民银行开具的征信报告及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 3.土地竞买人(非本县企业),根据竞买结果,须在榆中县成立全资子公司。 4.建设项目应在交地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在开工建设后12个月内竣工;竞得人竞得后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按照土地出让价款的20%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6月20日 至 2024年07月22日 到 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榆中分中心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6月20日 至 2024年07月22日 到 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榆中分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2024年07月22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07月22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榆中分中心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2024-XG-01 号地块: 2024年07月11日 10时00分 至 2024年07月24日 10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出让方式:挂牌出让; 2、出让年限:50年; 3、交地方式:出让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在约定期限内向受让人交付土地; 4、交款方式:竞得人应在公开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竞买保证金。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出让金。未竞得人缴交的保证金,在出让活动结束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剩余款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一次性缴清。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产生的契税、印花税、地块测绘等相关费用由竞得人缴纳; 5、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竞买人应到现场进行踏勘,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竞买人对宗地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 6、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作为工业标准地,准入产业类别为家用电力器具制造(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385号),采用限地价,竞宗地投资强度的方式出让,按产业标准最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7、竞得人严格按照《规划条件通知书》(榆规建条〔2024〕9号)及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建设; 8、该宗国有建设用地投资强度须不低于330万元/亩,亩均税收须不低于15万元/亩,土地产出率须不低于420万元/亩;竞得人须就用地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土地产出率等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与生态创新城管委会签订相应《兰州生态创新城2024-XG-01号宗地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后,方可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否则取消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9、该宗国有建设用地成交后,由生态创新城管委会实施监管,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按照出让方案要求备注属标准地用地,项目达产验收合格前不动产权不得转让; 10、项目建成投产后,由生态创新城管委会负责对《兰州生态创新城2024-XG-01号宗地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约定内容进行达标考核,达标考核通过的,出具达标验收意见,不动产登记部门给予变更不动产登记备注内容。达标考核未通过的,按照《兰州生态创新城2024-XG-01号宗地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11、竞得人竞得后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按照土地出让价款的20%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12、建设项目应在交地后一年内开工建设,在开工建设后三年内竣工;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榆中县城关镇隆鑫大厦19楼
联 系 人:滕先生
联系电话:0931-8459336
开户单位: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榆中分中心
开户银行:兰州银行榆中东城支行
开户账号:10195200031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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