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平县城南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康平县城南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04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123-00106
项目名称:康平县城南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500,000.00
最高限价(元):256
采购需求:
★ 一 、处置服务范围及其标准
处置服务范围:采购人根据污泥特点保证提供给中标供应商的污泥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关技术要求及环保要求。中标供应商对其进行处置 。
★ 二、合同额 :
含税单价 ×处置污泥量,污泥量以最终计量核算为准。
★ 三、具体要求:
1 中标供应商每个月建立污泥台账并上报采购人;
2 组建高素质的管理团队和技术团队,制定务实、高效的管理制度,保证污泥运输、处置工作的正常开展;
3 遵守国家法律,执行国家政策,完成合同规定的污泥处置任务,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4 中标供应商应确保设备安全生产 (非环保事故),如发生设备安全事故,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5 中标供应商在设备检修需要停运应提前通知采购人;非正常停运时应及时通知采购人;
6 中标供应商必须做好 三防工作。防雨、防渗、防臭气。中标供应商 不得出现未经处置或虽经处置但未达到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 处置标准而弃置污泥等行为,堆存场地符合当地环保部门要求, 做好防渗处理和除臭工作,确保周边环境符合环保要求。因中标供应商处置不当等行为引起的所有法律责任及后果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7 按照采购人要求定时上报计划、统计报表及转移联单档案等;
8 中标供应商负责按照采购人要求,对合同内施工内容按照行业规范执行施工。
★ 四、处置相关要求
1 运输车辆及运输过程符合道路交通法规及环保要求;
2 污泥转移实行转移联单制(五联),需要定期向所在地区环保部门报备。
★ 五、付款方式
1 计量方式:按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检定的计量设备称重计量,以现场磅站称量的运输量作为计算污泥处置费的依据。磅单需经采购人、处置单位双方签字确认。
2 按吨数计算:结算期限一年,中标供应商根据实际处置污泥吨数为采购人开具增值税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对中标供应商进行支付。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污泥处置项目的环评批复文件。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21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6月28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04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7月04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康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轻工路002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3.供应商应在网上按政策要求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进行线上报名、并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报价、投标(响应)文件,同时应于开标现场递交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相同的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介质形式如: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以下简称备份文件)。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
4.电子投标文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康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轻工路002号)。
5.供应商应自行携带开标所需的CA证书、电脑等电子设备,同时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对电子设备进行调试,避免影响开评标活动,以保证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未携带电脑或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标处理。
6.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限为30分钟。
7.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康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康平县康平镇中心路50号
联系方式: 138981372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康平县兴业建设工程监理处
地 址: 康平县顺山一路育嘉花园南-7号
联系方式: 024-87225369
邮箱地址: 382710003@qq.com
开户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康平县支行
账户名称: 康平县兴业建设工程监理处
账号: 1000459746100100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岩
电 话: 024-87225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