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樵湖一路7号楼底商 | ||
项目编号 | GR2023CQ1000626 | 转让底价 | 1029.47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3-10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3-04-07 |
标的所在地区 | 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 |
标的坐落 | 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樵湖一路7号楼底商 | ||
转让底价(万元) | 1029.47万元 | ||
产权证号 | 宜市房证字(30787) | 楼盘名称 | |
楼层 | 1 | 建筑面积(㎡) | 489.32 |
房屋用途 | 商业 | 土地用途 | 商业 |
土地权利性质 | 划拨 | 出让终止日期 | / |
是否存在租赁 | 是 | 租赁期至 | 2023-12-31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是 | ||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项权利情况 | 否 | ||
是否存在居住权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北京)华源龙泰﹝2021﹞(评)字第210867-2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2-03-11 |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本次转让标的面积取自《测绘面积汇总表》,最终实际面积以过户部门为准。 二、本次转让标的,经转让方咨询标的所在地的相关部门,项目成交后可正常办理土地分割、变更手续。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谭政君 | 联系电话 | 13520313174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行为批准机构 |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
评估备案机构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间前往标的现场,根据《现场踏勘管理办法》进行踏勘,确认无误后与转让方签订《现场踏勘管理办法》(签字盖章),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达现场踏勘的,意向受让方需签署《未踏勘标的风险承诺书》)。标的踏勘联系时间:挂牌期间工作日,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由转让方统一安排。现场踏勘联系人:谭先生/徐先生,联系电话:13520313174/15897553530。意向受让方凭已签订的《现场踏勘管理办法》或《未踏勘标的风险承诺书》方可在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报名事宜。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期满第一个工作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含优先权人),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含优先权人),则通过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拍卖时间:挂牌期满后第三个工作日上午10点整,拍卖地点:网络拍卖平台(www.ppzxchina.cn)。优先权人要行权的,须在挂牌期内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及按要求交纳保证金。若在挂牌期内未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或未按要求交纳保证金的,均视为其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或拍卖机构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若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转让方可以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受让方)进行追偿(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交易的;(3)在拍卖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举牌的;(4)拍卖成交后,受让方未签署成交确认书的;(5)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交易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相关服务费的;(6)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7)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8)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或承诺事项的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限购、限售及税收政策等),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六、意向受让方须按照附件《承诺函》内容参与受让。 七、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八、本次转让标的土地权利性质为划拨,应按现状转让。交易涉及的土地收益金由受让方承担。除此之外,交易涉及的税、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 九、房产及土地实际面积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交易凭证出具后150个工作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房产过户相关手续由转让方负责办理,受让方协助。 十、租赁收益从过户手续办理完结后次月首日起随之转移,租赁相关事宜,请详见租赁合同。 十一、项目的备查资料:产权证、资产评估报告、租赁合同、测绘面积汇总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0.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集团总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惠先生 | 联系电话 | 186000330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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